造句指懂得并使用字词,按照一定的句法规则造出字词通顺、意思完整、符合逻辑的句子。依据现代语文学科特征,可延伸为写段、作文的基础,是学生写好作文的基本功。造句来源清俞樾 《春在堂随笔》卷八:“其用意,其造句,均以纤巧胜。” 夏丏尊叶圣陶《文心雕龙》 四:“造句也共同斟酌,由 乐华 用铅笔记录下来。”
下面为您提供关于【记得住造句】内容,供您参考。
1、他出现于所有我记得住的过去里。淡淡存在。轻轻叫嚣。
2、他认识的小姐可多了去了,什么张王李赵刘的,他哪一一记得住哪个是哪个?“怎么,你认识很多个陆小姐吗?”。
3、人们只能理解他们记得住的东西。人的脑子有各种局限性,不可能掌握延伸得太长的东西。因此适当的细分可以促进理解。
4、我没有走到我心里认可的我。这很悲哀,这不是我不努力,这是命运的悲哀,可能是我要求太高了,很难有几个角色让我觉得是观众记得住的。
5、车窗外的黑夜中溅出星星灯火,如我十几年短暂生命中尚未完全悉数忘却的零星回忆。这一生,能记得住的,就是一个人全部的所有。
6、人有一种坏习惯,记得住倒霉,记不住走运,这实在有失厚道。
7、草原狼都是饿狼的后代,原先那些丰衣足食的狼,后来都让逃荒来的饥狼打败了。蒙古草原从来都是战场,只有那些最强壮、最聪明、最能吃能打、吃饱的时候也能记得住饥饿滋味的狼,才能顽强地活下来。
8、爱到极致,我已变得盲目。在幸福的峰巅,谁还记得住爱神的电话号码,谁还记得住周围许多有趣的日子。湿透的衣裳终究会干,可以遗忘的都不再重要了。
9、我哪记得住一个乡巴佬的名字,不过名字好像挺有特色的,我当时听了还忍不住笑了,好像是叫李旺财。
10、例如星鸦的记忆力极为惊人,记得住几千个藏食物的地点,大多人都没这个本事。
11、他出现于所有我记得住的过去里。
12、如果你讲了具体的事而不是抽象的道理,听的人比较爱听,也比较听得懂,记得住。
13、一般说,如果感动了我,我一辈子也记得住。
14、如果一个人,记得住前世的约定,今生就算是跋山涉水,历尽千辛万苦,也会守候在路口,等待相逢。时光的阡陌上,来来往往的人流,还有许多不知名的草木,乱花迷人眼目的时候,一个转身就已擦肩。
15、不经意间,让沼泽般的思念反复清晰,我能记住你多少?但却记得住花开的时节,因等待迟开了花儿,你不问我理由,只给了我一片思念的界线。情人节快乐!
16、手机丢了,号码换了,还能够记得住的号码不多,你是排在第一个,啥也不用多说,啥也不用多做,花一毛钱告诉你要的,我是号码。
17、这种傻话,谁记得住!南暮雪,此时脑子一片空白,晶莹的泪珠不小心滴落下来,红唇禁不住喃喃的轻吐出几个字“坤哥哥,暮雪……记住了。
句子是语言运用的基本单位,它由词或词组构成,能表达一个完整的意思,如告诉别人一件事,提出一个问题,表示要求或制止,表示某种感慨。它的句尾应该用上句号、问号或感叹号。造句的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一、在分析并理解词义的基础上加以说明。如用“瞻仰”造句,可以这样造:“我站在广场上瞻仰烈士纪念碑。”因为“瞻仰”是怀着敬意抬头向上看。
二、用形容词造句,可以对人物的动作、神态或事物的形状进行具体的描写。如用“鸦雀无声”造句:“教室里鸦雀无声,再也没有人说笑嬉闹,再也没有人随意走动,甚至连大气都不敢出了。”这就把“鸦雀无声”写具体了。
三、有的形容词造句可以用一对反义词或用褒义词贬义词的组合来进行,强烈的对比能起到较好的表达作用。如用“光荣”造句:“讲卫生是光荣的,不讲卫生是可耻的。”用“光荣”与“可耻”作对比,强调了讲卫生是一种美德。
四、用比拟词造句,可以借助联想、想象使句子生动。如用“仿佛”造句:“今天冷极了,风刮在脸上仿佛刀割一样。”
五、用关联词造句,必须注意词语的合理搭配。比如用“尽管……可是……”造句:“尽管今天天气很糟,但是大家都没有迟到。” 这就需要在平时学习中,把关联词的几种类型分清并记住。
六、先把要造句的词扩展成词组,然后再把句子补充完整。如用“增添”造句,可以先把“增添”组成“增添设备”、“增添信心”或“增添力量”,然后再造句就方便多了。
随着信息新媒体的发展,网络已经成为继报纸、收音机、电视之后的主流媒体,并有将其整合的趋势。网民数量的激增使得网络话题的热议和网络语言迅速成为流行语。出现了很多新现象:网络造句——当某一新闻事件在网络迅速流传之后,新闻事件中的某一具有代表性的词语,在网友们的推广下,成为造句的主体,并迅速在网络流行展开。比如李刚事件中,我爸叫李刚成为流行语,以它进行的造句活动在网络铺开。例如:窗前明月光,我爸是李刚;给我一个李刚,我能撑起整个地球等。而在360与腾讯的3Q网络大战之后,一句“我很艰难的做出决定”也迅速流行。这类造句的特征主要是将已有的诗句、文章等进行改变而成。
Copyright © 2019- lxnj.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