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警戒标志,为保证军事设施安全,防止无关人员、车辆、船舶擅自进入保护区域,而在一定范围内设置的警示性标志。
2、《中华人民共和事设施保》中规定,军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军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在共同划定陆地军事禁区范围的同时,根据保护禁区内军事设施的要求,必要时可以在禁区外围共同划定安全控制范围,并在其外沿设置安全警戒标志,以便人们知道安全控制范围的界线及要求。
3、具体设置地点,由军事禁区管理单位与当地县级以上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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