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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除名退伙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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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除名退伙,(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九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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