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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性病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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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害的客体不同。传播性病罪侵害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社会治安治理秩序和他人身体健康,故意伤害罪侵害的客体只是他人的身体健康。

2、行为表现不同。传播性病罪必须采取卖淫、嫖娼的行为形式。故意伤害罪则一般采取暴力等行为形式和特定情况下的不作为形式。

3、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传播性病罪的故意内容,有的是为了赚取钱财,有的是为了满意淫欲,有的也可能是以卖淫、嫖娼传播性病方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则只是意图给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伤害。

一、传播梅毒是什么罪

传播性病罪,指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进行卖淫、嫖娼的行为。本罪具有如下特征: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卖淫、嫖娼是国家法律严厉禁止的行为。行为人为了赚取钱财、满足自己非法的欲求,或者为了报复社会,置国家法律于不顾,仍然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行为人在明知自己息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情况下,仍然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其行为将直接传播性病,对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在客观的方面:行为人具有患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卖淫、嫖娼的行为。只要行为人在患有严重性病的情况下向他人卖淫或者嫖娼,不论是否已将性病传染给他人,即可构成传播性病罪。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卖淫、嫖娼的人,下列性病应当作为严重性病看待,即梅毒、淋病、艾滋病、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腹股沟肉芽肿、尖锐湿疣、非淋菌性尿道炎、生殖器疱疹等。凡是患有上述性病而卖淫、嫖娼的人,不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均可成为传播性病罪的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对自己所患的病是严重性病有明确的认识,但为了达到自己某种非法的目的而仍然向他人卖淫或者嫖宿他人。

二、我国刑法传播性病罪的构成要件?

我国刑法传播性病罪的构成要件有:该罪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性病患者实施卖淫嫖娼的行为;主体是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国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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