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侦查的案件程序是按下列流程来进行的,即先立案受理;然后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拘留或逮捕等强制措施;再通过询问犯罪嫌疑人等方式依法收集相关证据;最后侦查终结后,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适用本章规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
人民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六十
人民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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