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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结协议书月结协议模板

来源:乐娱网

月结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月日

客服热线电话:华北XX:;华东区:;华南区:

客户账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国内快递运输服务及相关费用结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同意由乙方为其提供国内快递运输服务,和按本协议规定支付给乙方相关费用。甲方在使用乙方服务时,须使用乙方所提供的专属快递账号,对其负保密责任,对该帐号下发生的全部费用向乙方承担付款责任。

2、甲方在使用乙方快递服务时,须正确、认真、如实填写大田快递运单,在必要时,应向乙方提供与货物运送有关的资料和文件。

3、甲方应遵守国家对于禁运品的有关规定,并保证所交付的物品或物品中所夹带的物件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或运输物及其他危害运输安全的物品,如实申报货物品名等。如因甲方违反本规定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

4、发件人采用由收件人或第三方付费时,应承担因收件人或第三方拒绝付费时支付该运费及其他费用的责任。

5、甲乙双方必须互为对方保守商业秘密。

6、双方之权利义务适用快递国内运单背面所载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乙方责任而造成货物损失的,乙方需按快递国内运单规定负赔偿责任。

二、费用与结算

1、运价按照《快递服务价格表》之规定执行。在本协议书有效期内,保留因特殊情况(如航空运费调整等)而调整价格的权利,并通知甲方。

2、为了规避运输途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和意外事件可能带来的风险,乙方联合保险公司推出联合货物运输保险增值服务。乙方建议甲方购买,保险费率为。

如甲方要为所发货物投保时,需同时在乙方提供运单中的保险事项一栏中勾选保险项,并注明保险金额,即甲方货物的据实声明价值。若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出险,则按联合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执行。如甲方未在保险事项一栏中勾选保险项并注明保险金额,则视为甲方不为此票货物投保。如此票货物出险,则按运单背书条款执行。

◇甲方保险费=保险金额(甲方物品的据实声明价值)保险费率

3、甲方可以自愿选择购买乙方提供的签单返还有偿增值服务,服务费用为。如甲方选择签单返还服务时,应同时在乙方提供的运单中勾选签单返还项。

乙方不承诺签单返还时限,且返还单据不作为甲乙双方费用结算依据。(签单返还,即是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将运单签收联等单据返还给甲方的服务)

4、甲方可以选择以下身份付费(可多选):

□寄件人付费

□收件人付费

□第三方付费

◇如甲方选择第三方付费,则须满足以下条件:

)须有月结协议账号;

2)需付款信用良好。

5、甲方可以选择以下费用结算方式(可多选):

□单票现金结算

□甲方按月与乙方结算(向月用量大于5元的客户提供该项服务)

(若甲方月用量连续三个月低于5元,经双方确认后改为单票现金结算)

6、甲乙双方以乙方提供的费用月结对账单做为每月双方对账依据,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每次服务时提供的运单联作为对帐依据。

7、甲方费用结算截止日期(请在□中单选):

□每月25日

□每月3日

□其它

(乙方会在结算截止日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对账单据传达到甲方)

8、甲方月结付款日:结算月次日

◇付款流程:

)甲方在收到乙方费用月结对账单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核对并确认,如无异议,甲方应根据账单付款;如有异议,请于收到账单3个工作日内提出。

2)双方对帐完毕后,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费用,同时甲方应付清款项。

9、甲方同意采取以下支付方式:(可多选)

□现金□支票□银行电汇

、甲方不得以部分款项有争议为由拖延其它无争议部分款项的按时支付。对有争议的部分,经双方核对并达成一致意见后,甲方需于商议付款日结清该部分款项。

1、如因甲方原因未按合同付款期付款,乙方有权按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收取日滞纳金;并有权取消甲方在本协议下享有的费用月结待遇而改为单票现金结算;乙方也有权选择单方终止本协议,不再为甲方提供大田快递服务。

三、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月日至月日。如本协议到期,双方均无提出异议,则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以一年内为期。

四、除按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之规定乙方单方终止协议外,在协议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如提出修改或终止本协议,应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于协议终止前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五、其他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快递服务价格表》、《快递国内运单》及其他与运送有关的规定均被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双方若有需要改变公司名称、联系方式或需搬迁离开原所在地以及其它可能影响本协议执行的变更时,均应于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须由变更方承担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3、本协议下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六、备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及账号:

开户银行及账号: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月结协议书

采购方

(甲方)

供货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人

法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营业执照号

营业执照号

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证

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签定月结协议,签定协议时,双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必须互传。协议内容如下:

一、甲,乙双方协议所指产品,主要是指乙方现在生产:标准木工锯片,超薄合金锯片系列产品。

二、具体产品以当时定单为准,价格与产品以具体定单为准。

三、为双方长期合作签定月结协议,月结算定义为本月日支付上月总货款。(例如年12月15日结算上月,即年11月1日到年11月3日的所有发货货款)。

四、货款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转帐支付□开票客户必须使用银行转帐支付。

付款银行:户名:帐号。

五、双方协商每月的3日~7日为对帐日期(或者日期为年月日为对帐日期),对上月产生的所有帐目(例如年12月3日~7日对年11月1日~11月3日所发生的所有帐目)。对帐由双方指定部门完成,XX公司指定为:公司财务部林经理负责。甲方指定对帐部门为:

六、双方对日常往来的单据都要签署确认,不得找借口推委。

七、如果甲方有支付困难,必须提前一个礼拜用书面通知乙方付款推迟,并告知具体付款日期,但推迟不得超过1天。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发货。并保留追溯甲方相关责任的权利。

八、如甲方连续三个月未能按时付款,乙方将取消其月结优惠,以后定单采取现金结算,并且是款到发货,如果为非标产品,则是款到生产。

九、保密条款

1、兹就双方之间的共同合作,双方均承诺并保证其有义务不向第三方透露保密信息,该保密信息指由一

方向对方透露的,与双方合作有关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的不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客户名单、技术数据、产品构思、开发计划、职员名单、操作手册、加工工艺、技术理论、发明创造、财务情况和其他递交时约定为保密信息的资料(以下通称保密信息)。

2、对于本协议中描述的保密信息,双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应当(1)以不低于保护自己保

密信息的程度(至少以合理程度)予以保密;(2)要求获知保密信息的人员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3)在必要情况下,根据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使用保密信息。

3、对于以下信息,双方均免除保密责任:由公众通过合法途径获知的信息;从第三方获知的,并未违反任何保密责任的信息;为法律或有管辖权的部门根据法令所要求透露的信息,或者根据法律程序而要求透露的信息。

4、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协议终止而失效。

十、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协商结果如有必要用书面形式作出,并取得双方签字确认,并做为本协议的补充部分。

一、双方产生分歧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均有权力向东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并以仲裁为最终解决依据。

二、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时间为2年,即年月日到年月日,到期后双方若无异议,则本合同继续生效1年。再次到期,合同需要重新修订,否则甲方不再享有月结算的优惠。

三、特别条款,给予月结额度的上限为陆万,超过陆万时,必须给予每张单清算支付。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拥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盖章只接受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

甲方:乙方:bc

代表(盖章)代表(盖章)年月日

月结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为甲方长期合作客户,且双方已有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为方便乙方经营,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不多于万元,每月账期不超过天的赊款信用,即乙方成为甲方之月结客户。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更好的保持合作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共成达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甲方按照乙方指定方式发货,并尽力配合乙方开展工作。若产生运费由乙方承担。

1.2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及时给予调换。产品是人为损坏的,双方协商维修费用并达成共识后给予调换。

1.3乙方未付清货款及其他费用的,甲方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停止供货。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乙方向甲方明确采购负责人、收货人、

收货地址。若人员或地址变动请及时于我方联系,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2.2乙方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条特殊约定

3.1乙方员工通过QQ:,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

工具向甲方采购商品或者接收商品,该行为视为乙方行为,并可做为交易依据。对乙方有法律约束力。乙方不能以未经公司盖章或指定代表签字为由,否认乙方员工订购产品或者接收产品之行为。

第四条费用与结算方式

4.1甲方每月定期向乙方提供上月订购产品的月结账单供乙方审核,乙方如对该月账单持有异议,应自甲方送达月结账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如逾期不提出异议,则视为认同。如乙方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甲方应在乙方提出异议日起六个工作日内,与乙方共同完成对月结费用的核对和确认。乙方承诺每月货款在3个月内结清。(例:4月份货款应在7月份2日前付清,5月份货款应在8月2日前付清,以此类推。)

4.2若乙方采购商品总价超过1万元,超出部分金额不予赊款,必须立即结算,甲方方给予供货。

4.3乙方可采取银行转账或现金的形式支付月结费用。

4.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同时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货款及相关费用的权利。

)当乙方无法定事由拖欠甲方全部或部分月结费用超过十五日;

2)乙方在月结协议生效后连续三个月未达到5。

4.5对于乙方货款及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日支付拖欠数额的5%o作为逾费违约金。

第五条协议生效与终止

5.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满前三十日任一方均无异议终止协议的,协议自动续期,每次续展一年,依此类推。

5.2除按本协议第4.4条之规定甲方单方解除本协议外,在协议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如提出

修改或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于协议终止前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5.3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在此前所签订的关于结算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书的效力即告终止。

5.4双方协议终止时乙方应在3日内结清余款,若乙方违约未付清货款,甲方可向乙方索赔1万元违约金。

第六条其它

6.1如乙方经营场所、名称及主体发生变更,乙方应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2乙方经营主体如发生分立、合并等变更,乙方需在两个工作日内结清全部应付款项,同时本协议终止。变更后的主体如需继续与甲方合作,应与甲方另行签订月结协议。

6.3本协议条款未规定的,或者本协议条款的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6.4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议。

甲方签字章:

电话:传真:

营业地址:

乙方签字章:

电话:传真:

营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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