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行政许可法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规,尚未制定法律、行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法律客观:
《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十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