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处的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研究拟订改革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办理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合同审核和法律咨询等工作。负责拟订管理制度和有关标准,指导、协调接待工作。承担管理的具体工作。
例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规处的主要职责:
负责住房公积金法治建设考核;负责住房公积金、执法意见和重大行政执法规程、手续的合法性审查;负责组织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及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申请强制执行;负责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措施;负责法治宣传与培训。
1、负责参与住房公积金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年度法治建设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年度普法及法治培训工作;
4、负责中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和处理;
5、负责对中心主要业务规章制度、重大制度创新和业务创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对外合同、协议文本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供法律建议或意见;
6、负责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7、负责协调编制中心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相关工作;8、负责组织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依法报备、公示;
9、负责协调配合司法部门_询、冻结、解冻住房公积金,协调配合有关强制执行的界定、施行工作;
10、负责中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培训、执法证申领、注销、报备等相关工作;
11、负责牵头督促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信访件办理工作;
12、负责牵头住房公积金领域打击骗提骗贷工作;
13、负责对分中心的相关业务指导;
14、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三条 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第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