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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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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各级应当将领导和组织开展工作情况纳入党内监督体系,实行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

法律依据:《中国党工作条例》 第三十一 条 各级应当将领导和组织开展工作情况纳入党内监督体系,实行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委员会应当指导、推动单位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体系,构建权责清晰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完善程序化、平台化、公开化管理监督方式。单位党组()应当依法依规将工作情况纳入党务政务公开范围,依法有序推进审判执行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司法行政公开、狱(所)务公开,完善单位之间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工作在依法有效监督和约束环境下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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