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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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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是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广东省产假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享受奖励假等。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其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不得因性别原因在薪酬调整、职务晋升等方面歧视或者女职工。

第 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立位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

用人单位每月可以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或者劳动保护卫生费。

第九条 女职工需要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婚前检查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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