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1、一定要按照传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规定的和法庭,否则可能面临被拘传的风险。2、有条件的,一定要委托律师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3、准备好相关证件,比如结婚证。如果是域外结婚的,还要准备相关的证明文件的原件和中文译本。4、如果对方有“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四种情形的,收集好证据,可以主张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实际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审理。
第3种观点: 国内怎样办理涉外离婚案件 一、应向国内哪个机构申办涉外离婚案件?需时多久?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3、人民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二、应具备哪些证件?办理哪些手续?1、应提交能够证明身份的有关证件及婚姻证明。对自己提出的理由及事实依据,有责任提供相应的证据。2、当事人如不能亲自出庭参加诉讼,可委托中国律师或在中国的近亲属代理参加诉讼。授权他人代理诉讼的必须向人民提交由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在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详细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授权委托书应提交中文本)。授权委托书等诉讼文书应经本人所在国的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或直接经中国驻该国使馆证明后,方具有效力。 三、国内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在与我国有邦交的侨居国是否有效? 人民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申请承认和执行。【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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